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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化设计方案多少钱[社区文化策划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4-26 16:06 分类:资讯 浏览:13 评论:0


导读:  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海领航人才计划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人才发〔2016〕4号)精神,《北海市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

  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海领航人才计划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人才发〔2016〕4号)精神,《北海市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好用好宣传好相关政策,切实推进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附件:北海市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8月11日

  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

  北海市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

  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北海文化发展,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北发〔2015〕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大影响力,能够成为北海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图书资料、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等门类的领军型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引进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

  第三条 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才的遴选与引进

  第四条 文化领域领军型人才的遴选

  (一)遴选范围。国内外从事文化艺术、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图书资料、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愿意为北海文化建设服务的,均可申报文化领域领军型人才。

  (二)遴选条件。文化领域领军型人才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选,每一层次均分为文化艺术类、文物博物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类、图书资料类、广播电视类和文化产业管理类等六大门类(各层次、各类别遴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每年定期受理,一般每年四月底截止申报,在5—6月集中开展评审工作。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以及学术、技术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

  1.申报表。

  2.证明材料。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和其他专业(学术)水平及相关业绩证明。

  (五)申报程序。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将申报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申报人属于县区部门单位的,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经县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审定;申报人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经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所在部门单位盖章后,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审定。

  (六)审查评审。审查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专家评审。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并择优提出初步人选。

  3.综合评审。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人才供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考察人选。

  4.考察。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专家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提出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审核。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对外公布。

  6.签订服务协议。

  第五条 文化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

  (一)文化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指引进到文化系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文化领域部分)范围的人才。

  (二)文化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程序按照《北海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北组通〔2015〕75号)执行。

  第六条 文化领域人才的柔性引进

  文化领域柔性引进人才,指未占用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受聘于我市文化领域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领军型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一年一签,且每年到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或者为我市文化领域发展重要建设项目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七条 入选文化领域领军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的人员,分五年给予每人合计30万元生活资助;入选文化领域领军型人才第二层次人选的人员,分五年给予每人合计20万元生活资助;入选文化领域领军型人才的人员在相关专业岗位服务期限应不少于五年。

  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文化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按照相应的学位和职称给予安家补贴。其中,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职称的艺术类人才、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的非艺术类人才分五年给予每人合计20万元安家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艺术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非艺术类人才分五年给予每人合计15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分五年给予每人合计7.5万元安家补贴。夫妻双方作为人才引进的,安家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一方按全额、另一方按半额发放。

  第九条 对柔性引进的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领军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条件的,每年分季度给予每人合计10万元的工作补贴;符合领军型人才第二层次人选条件的,每年分季度给予每人合计6万元的工作补贴。

  第四章 骨干人才培养

  第十条 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用于加强文化领域骨干人才培育,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

  第十一条 加强继续教育。办好各类文化人才培训班,通过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定向培养、在职进修培训以及选派人才到相关高等院校、知名文艺院团等单位阶段性实习或工作等途径培养高层次文化人才。定期组织文化人才深入生活,到新农村建设、市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城市建设发展等行业挂职锻炼,积累创作素材;积极创造条件,为人才承担重大创作(演出)活动,参与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演出、评奖、展览等活动提供条件。

  第十二条 实施优秀专家访问计划。每年邀请国内文化界知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我市进行学术访问、举办学术讲座、短期培训班,传授先进专业知识,帮助我市文化人才不断提升知识、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 资助资金、安家补贴、工作补贴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由市财政局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向相关人才兑现。培训经费从市文化领域发展专项资金和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对于遴选和引进的人才,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组织专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绩效考评为不合格的,自考核结论下达的下一月起,不再列入补贴或资助范围,相关待遇终止,取消相关资格,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并可单方中止协议;凡绩效考评为基本合格的,自考核结论下达的下一月起,停发相关优惠待遇一年,停发部分不予补发,如下一年度考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可继续享受约定服务期内的相关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各类人才申请资助或安家补贴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追缴资助、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类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其他地市的,取消后续资助、补贴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北海文化领域领军型人才遴选条件

  2.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附件1

  北海市文化领域领军型人才遴选条件

  一、领军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遴选条件

  (一)文化艺术类

  1.现从事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活动策划、美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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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在国内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采用柔性方式引进可放宽至60周岁;

  (3)近五年来曾获得专业比赛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获得专业比赛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2.现从事演员、演奏员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于个别业务特别突出、技能技巧特别拔尖,学历放宽至中专;

  (2)舞蹈演员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声乐演员、戏剧演员、演奏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其中舞蹈演员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30周岁,声乐演员、戏剧演员、演奏员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获专业比赛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一等奖的职称可放宽至具有初级职称;

  (4)近五年来曾获得专业比赛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获得专业比赛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二)文物博物类

  现从事文物博物专业的考古、鉴定、文物保护与维修、保护技术、陈列展览、藏品与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3.独立完成和出版相关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专著2部以上;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具有有较大影响的考古、文博专业重要研究成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类

  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3.独立完成和出版相关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专著2部以上;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具有有较大影响的非遗专业重要研究成果。

  (四)图书资料类

  现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活动策划、文献信息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

  2.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在前二位)撰写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译)著2部;或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撰写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5篇以上;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独立(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工作项目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

  4.具有大中型图书馆的实际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比较显著。

  (五)广播电视类

  1.现从事播音主持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近五年来曾获得专业比赛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获得专业比赛市(厅)级一等奖3项以上。

  2.现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技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近五年来曾获得专业比赛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得专业比赛市(厅)级一等奖3项以上。

  3.现从事网站运营、研发、网页设计、网站美工等有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当于副高级职称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行业认证证书(如IBM、CCNA、CCDA等认证);

  (3)能熟练运用与网络技术有关的软件,具有网络技术研发、设计等能力;

  (4)近五年来曾获得专业比赛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获得专业比赛市(厅)级一等奖3项以上。

  (六)文化产业管理类

  现从事文化产业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985”高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

  3.近5年内作为独立作者在重要核心期刊(CSSCI前20%)或在中央媒体报纸(理论版)发表2篇以上相关学术文章;

  4.近5年内出版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或作为主编在国内一流出版社出版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且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985”高校专业高等教育教材1部以上。

  二、领军型人才第二层次人选遴选条件

  (一)文化艺术类

  1.现从事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活动策划、美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副高级以上职称,获省(部)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奖项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近五年来曾获得专业比赛市(厅)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以上。

  2.现从事演员、演奏员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于个别业务特别突出、技能技巧特别拔尖,学历放宽至中专;

  (2)舞蹈演员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声乐演员、戏剧演员、演奏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可以适当放宽,其中舞蹈演员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30周岁,声乐演员、戏剧演员、演奏员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获专业比赛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的可放宽至初级职称;

  (4)近五年来曾获得专业比赛市(厅)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以上。

  (二)文物博物类

  现从事文物博物专业的考古、鉴定、文物保护与维护、保护技术、陈列展览、藏品与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独立完成和出版相关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专著1部以上;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具有有较大影响的考古、文博专业重要研究成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类

  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独立完成和出版相关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专著1部以上;

  (4)获非遗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非遗专业重要研究成果。

  (四)图书资料类

  现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活动策划、文献信息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读者活动策划、技术开发、影视制作人员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在前二位)撰写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译)著1部;或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撰写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独立(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工作项目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

  4.具有大中型图书馆的实际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比较显著。

  (五)广播电视类

  1.现从事播音主持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于个别业务特别突出、技能技巧特别拔尖,学历放宽至大学专科;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3)近五年来曾获得专业比赛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获得专业比赛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2.现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技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3)近五年来曾获得专业比赛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获得专业比赛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3.现从事网站运营、研发、网页设计、网站美工等有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于个别业务特别突出、技能技巧特别拔尖,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相当于副高级职称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行业认证证书(如IBM、CCNA、CCDA等认证);

  (3)能熟练运用与网络技术有关的软件,具有网络技术研发、设计等能力;

  (4)近五年来曾获得专业比赛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获得专业比赛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六)文化产业管理类

  现从事文化产业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985”或“211”高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以上学位;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

  3.近5年内作为独立作者在重要核心期刊(CSSCI)或中央媒体报纸(理论版)发表2篇以上相关学术文章;

  4.近5年内出版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或作为主编在国内知名出版社出版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著作1部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高校专业高等教育教材1部以上。

  附件2

  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注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5年以上”含5年。

  二、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材料。

  三、课题、项目: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项目,应提供立项证明材料。

  四、专著:指对某一学科或某一专门课题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著作。

  五、作品集:指具有独创性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摄影等作品专集。

  六、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七、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指以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

  八、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属部门及设区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排名前五位。

  十、全国性专业比赛奖项:指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颁发的“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 荷花奖”、“梅花奖”、“金钟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等专业比赛奖项。

  十一、省级专业比赛奖项:指由省级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文联颁发的“五个一工程奖”、“桂花奖”以及经省级党委、政府同意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确立的专业比赛奖项。

  十二、市(厅)级专业比赛奖项: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政府所属部门及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机关主办的专业比赛活动颁发的奖项。

  十三、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指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国家部委授予的荣誉或专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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